眾所周知,我國是一個禁槍的國家,而后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,可以配備公務用槍,可見槍支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。
《警察法》中規定,遇到一些緊急情況,警察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使用武器。可能我們就會有所疑問了,到底有哪些緊急情況是可以開槍的?具體的有關規又是怎樣的呢?
一、可以使用武器前提
1、使用器械不能制止犯罪
2、事先發出警告,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后有更嚴重后果的
3、使用前命令無關人員躲避
二、可以開槍的緊急情形
1、放水、決水、爆炸
2、劫持公共交通工具,駕駛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
3、搶奪槍支彈藥、劇毒等危險物品
4、破壞軍事、通訊等重要設施,造成危險
5、兇殺、劫持人質
6、警戒、守衛目標受到暴力襲擊
7、結果搶劫或持械搶劫財物
8、聚眾械斗、暴亂
9、暴力抗拒執法,暴力襲警
10、在押犯、罪罰聚眾騷亂、暴亂、行兇或脫逃
11、劫奪在押人犯、罪犯
12、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后拘捕、逃跑
三、哪些情形不得使用武器
1、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、兒童(用槍、爆炸、劇毒等實施暴力犯罪除外)
2、犯罪分子在人群聚集場所
3、周圍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(不使用武器制止,將發生更嚴重危害的除外)
四、原始槍彈柜槍支彈藥領取流程
填表申請(型號、數量、子彈數)→→領導逐級審批→→槍彈庫門(兩把鑰匙)→→武器柜庫門(兩把鑰匙)→→武器柜柜門(兩把鑰匙)→→拿鑰匙的兩個人同時到場開門→→驗槍領槍→→每24小時報告槍彈位置→→歸還時報告,如使用子彈需寫書面報告
五、智能槍彈柜槍支彈藥領取流程
申請用槍可以網頁申請、客戶端申請和現場申請,之后通過網頁審批、客戶端審批和現場審批,審批成功后雙人取槍。
智能槍彈柜通過智能管理系統,可以錄入領取槍支彈藥的人員姓名、指紋、編號、照片等詳細信息,領取出來的槍支也有相應的型號。這個系統可以清晰記錄每個環節日志,方便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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